廢物處理

廢物議題

目前本港每日有1.3萬噸廢物棄置於堆填區,當中9,000噸或67%是都市固體廢物,包括家居、商業及工業廢物。這些都市固體廢物,會被棄置於將軍澳、打鼓嶺和稔灣三個策略性堆填區。政府預期三個堆填區的壽命將於2014年、2016年及2018年耗盡。

於2011年,本港人均都市固體廢物製造量為2.43公斤。

如何處理廢物議題/政府的廢物管理策略

政府於2005年發表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2014)》(下稱管理大綱)是其中一份重要的廢物管理政策文件。交件列出全面的廢物管理策略長遠目標,包括﹕

  1. 避免和減少產生廢物 – 每年減少香港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量1%,直至2014年;
  2. 重用、回收及循環再造-在2009年及2014年前分別提高都市固體廢物的整體回收率至45%及50%;及
  3. 減少廢物體積及棄置不能避免的廢物-在2014年前將棄置於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總量減至25%以下。

在2009年,本港都市固體廢物回收率為49%,換言之政府完成有關回收率的目標。然而,本港由2003年至2010年的都市固體廢物生產量,大約每年以 2.2%的速度增長;同時於2010年於堆填區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只較2003年低3.5%。兩個數字分別表明,政府仍未能達成其餘兩項目標。

生產者責任制

生產者責任制讓產品製造者及使用者就他們生產或使用的產品負上責任。根據政府解釋,生產者責任制透過落實不同法例要求,讓產品生產商、分銷商和零售業負上相關責任。例如,妥善的生產者責任制會令生產商在製造不同產品時會更符合環保原則,包括減少使用包裝材料、避免製造廢物、使用可重用或可循環使用的物料等。

管理大綱建議本港就六項產品,引入生產者責任制,包括﹕汽車輪胎、塑膠購物袋、電器及電子產品、包裝物料、飲品容器及充電池。目前只有塑膠購物袋(部分)已納入生產者計劃。

塑膠購物袋 (膠袋徵費)

在2008年7月,《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正式實施,膠袋徵費是根據該條例制訂的第一項生產者責任計劃。政府會分階段在零售層面徵收每個膠袋5角的費用,首階段包括連鎖式超級市場、便利店和個人健康及美容產品店。政府目前正計劃考慮擴大有關徵費範圍。

廢電器及電子產品的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

政府在2010年1月,政府就《廢電器及電子產品的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計劃包括涵蓋5類電器及電子產品,即電視機、洗衣機、雪櫃、冷氣機及電腦產品。此5項產品佔本港產生廢電器及電子產品的80%。政府目前正考慮推展此項目。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於2012年1月,政府發表另一項諮詢文件,以了解市民對有關收費的意見,當中包括:

  1. 按量收費- 按廢物量徵收,收費和處置廢物量掛鈎;
  2. 按近似量收費 - 把廢物收費與廢物產生量的間接指標掛鈎,例如從市民家居用水量作為參考指標。
  3. 定額收費 - 同一類別人士,不論產生多少廢物,均收取定額費用。
  4. 局部收費 -向特定廢物生產者收費的模式,如工商業界收費。

港府在整個諮詢期共收取了逾二千項意見,大抵而言,公眾支持諮詢文件所提出的方向,但對具體落實那一項收費模式仍有不同意見。

政府未有在廢物收費諮詢文件內具體列明廢物收費金額,預期政府會在下一階段諮詢提供相關資料。

綜合廢物管理措施 (焚化爐)

政府在2008年物色了兩個地點興建綜合廢物管理設施(下稱為焚化爐),包括屯門曾咀煤灰湖及大嶼山南面石鼓洲填海作人工島興建焚化爐。第一期的焚化爐將會佔地10公頃,每日可處理3,000噸廢物。政府曾表示,第一期焚化爐可以從廢物燃燒中產生能源,供給約10萬個家庭使用,藉此減少在發電過程使用化石燃料。

政府在2011年完成環境評估後,認為在石鼓洲較適合興建焚化爐,政府目前正準備有關興建焚化爐的前期工作。就興建焚化爐,多項司法覆核正在進行。

世界綠色組織認同源頭減廢的原則,認為政府應透過不同運動及項目,實踐此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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